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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:無罪推定原則與富士康,張瑞雄。2010/06/23 蘋果日報

純粹覺得這個詞好熟悉呀!
『無罪推定』的觀念應用於社會事件上,跟大家分享一下,呵呵~
全文轉自: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52858


最近幾位學者和大學教授批評郭台銘大陸的富士康公司是血汗工廠,郭台銘是台灣之恥。但行政院長予以緩頰,認為批評太超過。現代民主國家法律的一個重要的基石是無罪推定原則,我國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54條明文:「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」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基本人權,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之一。

但是這種「除非證明有罪,否則無辜」的普世原則,在台灣卻變成「除非證明無辜,否則有罪」。這種現象即使在講求嚴謹的學術理論和證據的學術界也無法倖免,例如在此富士康事件中,學者們沒有到富士康公司實際調查過,但是套用學者的話,「郭台銘如果認為自己的富士康工廠運作符合國際勞動人權,就應該開放讓學者前往進行勞動調查。」這也就是典型的「除非證明無辜,否則有罪」。

本來是控方要努力找證據來證明你有罪,現在變成你自己要拚命找證據來證明你的清白,這種現象讓「戴帽子」很容易,例如「紅帽子」一戴,你就要撇清與中國的關係,否則就是賣台。「除非證明無辜,否則有罪」的心態讓台灣變成一個不信任的社會,兩黨互不信任,政府和百姓也互不相信,到最後甚至變成「被判無罪以後,還是不表示沒犯罪,可能是運氣好」,這絕非國家和人民之福。

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

幾年前一位衛生署長的烏龍舔耳案鬧得沸沸揚揚,在政治人物和媒體的推波助瀾下,當時民調有高達百分之八十幾的受訪者相信署長是有責的,最後雖然證明清白,但傷害已經造成,無法彌補。故在一個民主成熟而崇尚法治的社會,在事理未明之前,媒體對於公眾人物的違法失職嫌疑,在被證明有罪之前,如何拿捏揭弊和無罪推定之間的分寸,是社會大眾和媒體需要智慧的地方。

如何讓台灣民眾堅守無罪推定的原則,如何不再理盲,如何不再沒證據而起鬨?可能沒有完美或單一的答案,但至少可以從學校開始,從老師信任學生,學者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做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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